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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联盟

江苏省安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研发联盟章程

第一条 【联盟性质】江苏省安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研发联盟(以下简称“研发联盟”)是由江苏省安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安创中心”)发起成立,面向国内高校、研究院所、大型企业开展安全应急领域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一个民间团体组织。研发联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发展,业务上接受国家、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联盟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不断“强化应急管理装备和技术支撑,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为汇聚一流人才、争创一流团队、打造一流的机构,坚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推动安全应急产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力求把安创中心打造成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高地,成为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引擎。

第三条  【联盟架构】研发联盟组织架构分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理事会为决策层,秘书处为管理层,专业组为执行层。研发联盟设理事长1名(由安创中心主任兼任)、副理事长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名(也可根据会员数量酌情增减)。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人组成,日常运行由秘书长负责,具体事务由理事长负责,重大事项由理事会决策。

第四条  【联盟主要任务】研发联盟主要任务:

(一)紧盯世界安全应急装备技术科技发展前沿、紧盯我国安全应急管理重大需求、紧盯安全应急产业变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组织会员为安创中心提供安全应急领域亟待破解的“卡脖子”技术和安全应急实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技术,为安全应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打通行业壁垒,加快行业先进技术交叉融合,指导会员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项目,承担安创中心公开招标的年度科技攻关项目和安创中心受企业联盟委托研发的定向项目,加快推进安全应急领域科技进步;

(三)指导会员单位围绕安创中心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四大主攻方向,开展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工作,推行一个研发团队、创建一个企业、推动一个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模式,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帮助地方政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研究创新链、成果链、资金链、政策链、产业链、供应链融合举措,为政府提供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建议,强化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科技推广工作,积极培育国家级示范工程,并为安创中心提供科技咨询和服务,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实现质量变革、效益变革、动力变革;

(五)梳理和研究安全应急装备与技术发展方向,为政府提供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政策建议,积极承担安创中心和安创中心企业联盟提出的标准起草与修订工作;

(六)组织和参与安创中心组织开展的安全应急装备技术领域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会员单位的作用,带领会员单位提高科学水平,实现自立自强。

第五条  【加入条件】充分发挥安创中心共建单位的优势资源,凡与安创中心共建单位签有合作协议的高校、研究院所和有实力研发的大型企业,由共建单位征求已签有合作协议的高校和研究院所意见,在同意参加研发联盟后,可自动成为安创中心研发联盟会员。

对自愿加入研发联盟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实力研发的大型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拥护本会章程,并向研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或与安创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后,即可正式成为研发联盟会员。

第六条  【退出程序】会员退出研发联盟,必须向研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报告,由秘书处消户后自行退出。会员来去自由,研发联盟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会员单位加入与退出。

第七条  【会员权利】研发联盟会员入会不收费,权利均等。每个会员对研发联盟工作均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对研发联盟负责人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研发联盟重大事项均有表决权;对研发联盟提供的服务均有享用权。

第八条  【会员义务】为使研发联盟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精准服务,为使安创中心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更加贴近市场,会员单位有义务每年填写一份研发联盟或安创中心的问卷调查表,真实表达自身现实状况和科技研发需求。

第九条  【项目获得】安创中心利用自身优势,根据国家和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积极组织会员联合申报国家和省、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研发按照国家、省、市科技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安创中心自研项目,在安创中心网站上公布,会员单位有优先研发权,经安创中心或研发联盟秘书处组织项目答辩,专家评议和论证通过后,由安创中心报安创中心理事会审议(或理事长签批),按程序签署委托《研发项目合同协议》后执行。

第十条  【成果转化】安创中心鼓励研发团队开展一个研发团队、创建一个企业、推动一个产业的运行模式,并为研发团队提供成果转移转化、孵化企业、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业推动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产品成熟度高、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能够提升安全应急管理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由安创中心报国家应急管理部、工信部、科技部,争取列入国家示范工程,淘汰落后推广先进目录、首台套,并向国家或省申办减免税政策。

成果在徐州落地项目,由安创中心报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协助办理建设用地、厂房建设、各项奖励、企业和高管个人减免税等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标准制定】由安创中心提出制定的国家、地方、行业或团体标准项目,与安创中心自研项目程序相同。如会员自身需要制定相关标准的,可向研发联盟秘书处提出,由研发联盟汇总后报安创中心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由安创中心负责与国家、地方、行业或团体联系,提出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服务】会员单位研发人员自己潜心研究对安全应急领域防范事故风险、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慧城市(园区、矿山、工厂,智能传感和智能制造等)卓有成效的科研项目,可向研发联盟报请支持,由研发联盟汇总后报安创中心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可由安创中心定向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技术服务】研发联盟成员单位或专家为安创中心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成果转化指导服务的,由安创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与研发联盟成员单位签订有偿服务协议,邀请相关专家提供服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次发放专家技术服务费,报销相关的差旅费等。

第十四条  【强制退出机制】会员单位研发团队或个人如有违法经营等不良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和列入国家行政机关黑名单的,经研发联盟理事会研究对会员单位研发团队或个人可强制除名,如有在研发联盟担任领导职务的将自动解职,会员享有的权利将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专业组】专业组因需而设。同一研发专业高校、研究院所和有实力研发的大型企业会员超过5家,为方便会员共同商定专业研发发展和学科建设需求,经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可以设立专业组,并报安创中心备案。

第十六条  【研发联盟负责人任期与选举】研发联盟负责人每3年一个任期,新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由安创中心与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协商后提出候选人名单,经研发联盟全体会员选举(可以采用线上或线下选举与协商方式)后产生。

第十七条  【联盟印章】研发联盟是一个自发组织团体,不是一个独立机构,不对外经营,不拥有独立印章,如需发文或印发通知可以安创中心或安研院代章。

第十八条  【举报投诉】会员单位发现研发联盟负责人或安创中心负责人以权谋私、循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九条  【章程修改】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研发联盟理事会提出,修改后提交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或采取网上视频会议审议,或通过研发联盟会员单位意见书征询审议形式等。

第二十条  【生效日】本章程经首批研发联盟代表大会等形式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本章程的解释权在研发联盟理事会,不尽事宜,由研发联盟理事会商安创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后向会员单位作出解释。

《江苏省安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研发项目合作协议》。



安全应急装备技术研发联盟致力于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科技研发体系,提升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吸引先进行业和领域具有科技研发的高校和研究院所向安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集聚,形成安全应急领域科技创新高地;吸引科研实力强、成果转化好的高校和科研院所与安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合作,形成安全应急领域产业化高地。


研发联盟现有成员单位:

徐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中南大学

西安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重庆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常州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中国民航大学

深圳城市公共安全研究院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上海东方大学

江苏省精密几何量计量检测技术公共服务中心

江苏省智能激光制造科技公共服务平台

江苏常州智能检测控制技术与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服务平台

江苏省盐城纺织机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一:江苏省安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附件二:研发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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